蔡县平:本院受理原告薛运如与你离婚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。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。并定于2012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 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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